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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下稱文著協)和國際復制權組織聯合會(IFRRO)共同主辦的人工智能與版權治理國際研討會在湖北武漢召開。會議邀請中外有關專家圍繞人工智能(AI)技術的發展及其對版權保護與版權立法的挑戰、版權集體管理、AI在版權治理中的作用、AI版權治理路徑與國際合作等議題展開深入討論。
完善保護新體系
進入 AI時代,版權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應采取哪些應對策略?面對AI技術變革,國際版權治理需要秉持什么樣的理念和思路?AI技術新業態背景下,現有法律框架內如何構建相應的版權規制體系?這些都成為此次會議與會專家關注和熱議的焦點。
“首先,法律的價值在于既要促進技術發展,又要防范社會風險;其次,政策立場應采取‘開放的保守主義’,在不顛覆現有制度前提下擴展法律解釋空間;最后,在規范架構層面,應聚焦數據信息分析的合理性問題、生成式 AI的主體性問題以及 AI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問題?!敝心县斀浾ù髮W原校長、文瀾資深教授吳漢東在主旨演講中表示,在完善國際版權治理體系過程中,各國應堅持人類智力主導性原則,體現法律應對技術變革的共通智慧,面對 AI技術變革,應當秉持“科學智慧與制度理性”的理念,在現有框架內構建適應性的版權規制體系。
AI數據訓練中使用作品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非常復雜,也是與會嘉賓關注的焦點之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胡開忠系統闡述了有關國家版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四要素判斷法,梳理了 AI數據訓練生成新內容構成合理使用的構成要件,認為對作品的使用行為需要區分對待:使用作品的行為符合合理使用的構成要件應被視為合法行為;行為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構成要件則可能屬于侵權行為。在此基礎上,胡開忠建議采用法定許可使用方式,通過集體管理組織等機構,要求AI企業在數據訓練中給予版權人適當的經濟補償,以兼顧著作權人的權益和 AI技術的發展。
IFRRO區域政策與公共事務主管薩拉·陳重點闡述了國際社會版權集體管理機制在 AI時代的核心價值與實踐路徑。薩拉·陳指出,數據顯示,AI有望在2030年為全球經濟貢獻15.7萬億美元。英國集體管理組織(DACS)調查表明96%的藝術家作品被用于 AI訓練時未獲授權。她強調,集體管理組織通過規?;S可解決方案,已在全球范圍內形成有效應對機制——IFRRO成員去年共收取11億美元版權費用。針對 AI訓練中的數據使用問題,薩拉·陳提出“透明授權+合理補償”的核心原則,并呼吁在國際協調下建立有效的 AI治理框架,既要保障技術創新,也要通過集體管理等市場化機制確保創作者獲得公平報酬,實現尊重版權與技術發展的有機統一。
作為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之一,文著協在集中管理與授權服務、高效維權與打擊侵權及國際合作交流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文著協常務副會長兼總干事張洪波立足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實踐,探討了 AI版權治理的立法與政策考量。他認為,集體管理組織通過管理權利人難以行使的版權,向使用者“一攬子”授權海量作品,有助于促進作品高效流轉,降低交易和維權的社會成本,平衡權利人與使用者利益,推動版權法治建設,提升公眾版權保護意識。
美國版權結算中心(CCC)國際關系高級總監維多利亞諾·科洛德隆闡述了集體許可機制在人工智能時代的關鍵作用。面對 AI訓練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版權作品復制問題,維多利亞諾·科洛德隆強調,AI訓練實質上涉及對作品的數字化復制和存儲。為此,CCC創新性地開發了2套許可方案:2024年7月推出的企業內部 AI應用許可,允許制藥、金融等行業合法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內容進行內部 AI訓練;2025年3月發布的 AI系統訓練許可,面向開發公開 AI服務的企業。維多利亞諾·科洛德隆認為,建立市場化許可機制不僅能保障權利人獲得合理報酬,更能向各國政府和司法系統表明,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通過集體許可完全可以實現 AI發展與版權保護的平衡。
直面發展新挑戰
AI技術已經深刻改變著人類的生產和生活,也使得國際版權治理機制和治理體系面臨著新的挑戰。與會專家認為,由于各國技術發展和法律環境存在著差異,AI版權治理的重點和關注的焦點也各有區別。針對爭議領域,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熊琦系統分析了相關國家的差異化立場。如,歐盟基于自然權利觀嚴格限制商業使用,日本則通過柔性立法支持技術發展。熊琦認為,應在可版權性認定上建立更精細的人類貢獻評估標準;通過對著作權法“科學研究”條款的擴張解釋,將非營利性 AI訓練納入合理使用;沿用現有“避風港規則”處理平臺責任,避免將技術概念直接轉化為法律義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徐小奔從技術中立視角深入剖析了 AI版權治理與技術進步的關系?!靶录夹g既可能帶來侵權風險,也可能創造社會福利。因此,技術中立原則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基礎,要求對 AI技術的影響進行客觀評估?!毙煨”颊J為,應當將非營利性 AI訓練納入合理使用范圍,同時保留權利人采取技術措施自主選擇退出訓練集的權利。AI版權治理不應簡單否定技術價值,而應構建兼顧技術創新與權利保護的平衡機制。
就 AI語料庫建設的版權問題,張洪波強調,應當秉承技術向善、保護權利人利益和促進產業發展雙輪驅動以及公平的基本原則,警惕將大模型訓練、語料庫建設和數據投喂等文本與數據挖掘行為簡單化納入合理使用的范疇。建立完善的國際版權治理體系,首要的是明確 AI大模型訓練使用作品構成合理使用的場景和適用條件,AI開發企業使用版權作品需保證數據來源合法,獲權利人或集體管理組織許可并付酬,應當建立法定許可和版權補償金制度以及糾紛調解機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講師付麗霞從國際層面相關案例出發,揭示當前語料庫建設中未經授權使用版權作品的普遍性問題,強調傳統“文本與數據挖掘”(TDM)例外條款難以適用商業化、固定化的語料采集行為。付麗霞系統分析了3種規制路徑的利弊:授權許可可能導致技術寡頭壟斷,合理使用重塑需配套補償機制但面臨虛假語料風險。針對垂直語料庫與通用語料庫的差異,她主張分類治理策略,在前端建立版權防火墻,而非采取“一刀切”的規制方案。付麗霞特別強調,低質量語料庫可能危及文化安全,呼吁在保障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同時,必須維護創作者權益和內容生態健康。
AI能不能成為著作權主體,是否要求人類對 AI生成內容必須有實質性智力貢獻,現行著作權法能否應對AI技術帶來的新挑戰?當前,AI技術日新月異,人們對 AI時代的版權保護新機制還在持續討論,如何持續推動建立健全 AI訓練授權機制,加強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國際合作,構建適應技術進步、兼顧市場需求和營造健康版權生態的國際版權治理體系,為 AI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版權制度保障,實現技術創新與文化繁榮的雙贏,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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