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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辦規〔2025〕8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商務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8日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號)及《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促消費專項行動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商務廳字〔2023〕2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在本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發展前景好、競爭力強、行業示范效應好,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商貿服務業市場經營主體。本辦法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條 鼓勵商貿服務業主體發展壯大
?。ㄒ唬┡l業
當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按以下方式企業自主擇一獲得扶持:
1.當年營業收入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按其當年營業收入增量的0.05%給予扶持。
2.當年凈利潤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按凈利潤的3%給予扶持。
單個經營主體的兌現起點為5萬元,最高5000萬元。
?。ǘ┝闶蹣I
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按以下方式企業自主擇一獲得扶持:
1.當年營業收入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按其當年營業收入增量的0.5%給予扶持。
2.當年凈利潤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按凈利潤的4%給予扶持。
單個經營主體的兌現起點為5萬元,最高300萬元。
?。ㄈ┳∷迾I
當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并實現同比正增長,按其當年營業收入的1%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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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并實現同比正增長,按其當年營業收入的1%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
?。ㄎ澹┳赓U和商務服務業
當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按以下方式企業自主擇一獲得扶持:
1.當年營業收入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按其當年營業收入增量的0.5%給予扶持。
2.當年凈利潤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按其當年凈利潤的2%給予扶持。
單個經營主體的兌現起點為5萬元,最高1000萬元。
?。┚用穹?、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當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并實現同比正增長,按其當年營業收入的1%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
第二條 支持市場主體實地經營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對在本區實際開展辦公運營的商貿服務業經營主體,按以下情況給予辦公用房等場地和人才獎勵支持:
?。ㄒ唬κ状芜M駐本區重點商貿業集聚區的經營主體,自進駐年度起計算,最高可享受3年的辦公用房免租扶持。
?。ǘξ催M駐本區重點商貿業集聚區,且首次在本區租賃寫字樓、公寓等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經營主體,按照經營主體在本區租賃辦公用房實際租金的50%給予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補助50元,單家經營主體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最高可享受3年。
?。ㄈυ谥攸c商業發展區域租賃場地實際經營的零售業和餐飲業經營主體按以下條件給予租金扶持:
1.零售業主體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餐飲業主體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按其當年在本區租賃場地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扶持。隨后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營業收入若相比首年實現正增長,則可獲得該年度的租金扶持,從首次享受扶持開始計算,政策最高可連續享受3年。
2.單家經營主體的補貼上限為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且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ㄋ模┥藤Q專業人才獎。
1.獲得本辦法第一條、第三條或第四條獎勵的經營主體,其核心專業人才可向本辦法制定部門申請商貿專業人才獎;
2.參照區內現行骨干人才獎的獎勵標準執行;
3.同一年度內已享受南沙區同類人才獎勵政策的人才不得重復申報。
?。ㄎ澹τ诔晒φ幸l或零售經營主體入駐,且達到下述評定標準,助推商貿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辦公樓宇運營主體,每成功引入1家經營主體給予辦公樓宇運營主體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運營主體最高獎勵200萬元):
1.雙方自政策生效之日起首次簽訂租賃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計算),且合同有效期不少于2年;
2.在本政策有效期內,為引入的批發或零售經營主體提供優質服務,助力其成長為限額以上主體。
第三條 支持小微主體成長
對首次達到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的經營主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的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經營主體僅享受一次。
第四條 支持零售品牌落地發展
?。ㄒ唬┲С謨鹊?、港澳以及國際知名品牌零售業經營主體或品牌授權代理商在南沙區開設品牌首店和旗艦店。對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00萬元的首店,項目投資總額超過500萬元的旗艦店,按該店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10%,分別給予門店經營主體廣州首店最高300萬元,南沙首店、品牌旗艦店最高100萬元的補貼。補貼分3年兌現,門店經營主體正式在本區開展經營的第一年兌現補貼的50%,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實現同比增長且增速超過本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增速的,再分別繼續兌現補貼的30%、20%。
?。ǘ┕膭畋緟^商業綜合體引進知名品牌首店。對引進滿足本條第(一)款條件的首店,并與門店經營主體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的運營主體,每引進1家廣州首店、南沙首店,分別給予實施招商的運營主體廣州首店單店30萬元、每年最高100萬元,南沙首店單店10萬元、每年最高100萬元的引進獎勵。單家運營主體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獎勵分3年兌現,引進的門店正式在本區開展經營的第一年兌現獎勵的50%,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實現同比增長且增速超過本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增速的,再分別繼續兌現獎勵的30%、20%。
第五條 鼓勵優質餐飲落戶南沙
加快引進知名、特色餐飲優質門店。支持內地、港澳以及國際知名品牌餐飲業經營主體在本區開設門店。對在本區首次開設門店,單家門店投資總額超過100萬元的餐飲業經營主體,內地、港澳、國際知名餐飲品牌門店按門店核定實際投資額的30%,其他餐飲品牌門店按門店核定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門店經營主體最高100萬元的支持補貼。補貼分3年兌現,門店經營主體正式在本區開展經營的第一年兌現補貼的50%,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實現同比增長且增速超過本區住宿餐飲業營業額指標增速的,再分別繼續兌現獎勵的30%、20%。
第六條 支持南沙品牌餐飲、零售主體走出去
鼓勵南沙品牌餐飲、零售經營主體在全國拓展直營分店。經營主體當年每凈增1家營業面積超過30平方米、1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門店,分別給予經營主體單店2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獎勵。每家經營主體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消費場景升級改造
支持區內現有商業綜合體升級改造,向體驗、時尚、社交綜合場景轉型,創新經營機制,拓展商貿新業態新模式,打造商文旅體娛跨界融合消費新場景,加快商文旅品牌打造和整體形象提升步伐,展現南沙和粵港澳大灣區的魅力。對升級改造工程涉及租賃商業面積不小于1萬平方米、投資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經濟效益良好的項目,按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運營主體最高200萬元的補貼。補貼分3年兌現,項目改造完成恢復正常營業的第一年兌現獎勵的50%,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實現同比增長且增速超過本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增速的,再分別繼續兌現獎勵的30%、20%。本辦法有效期內,單家運營主體最多可申請1次本條款補貼。
第八條 支持行業協會發展
?。ㄒ唬┏浞职l揮行業協會作用,聯動舉辦線上線下結合的促消費活動。支持在本區依法成立、經認定通過并擁有50家以上會員的商貿業相關行業協會,舉辦經申報區商務部門核準資助的,推動商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促消費活動,按活動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行業協會每年最高50萬元的活動經費補貼。
?。ǘ┕膭钚袠I協會及會員企業整合資源,利用區內現有商業載體,打造創意新品牌和港澳青創項目孵化示范區,支持業內優秀人才進駐運營。
?。ㄈ┕膭钚袠I協會、商貿服務業經營主體充分發動電視、廣播、新媒體等媒體渠道,組成促消費宣傳矩陣,營造全區良好消費氛圍,掀起消費熱潮。
第九條 鼓勵支持集體食堂規?;洜I
對首次開辦集體食堂的市場經營主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024年1月1日起與餐飲業經營主體新簽訂供餐合同總額達100萬元以上;
2.由簽訂合同的餐飲業經營主體為該集體食堂提供主要供餐服務。
附則
?。ㄒ唬┥陥笾黧w申請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申報主體可同時享受上級和本區同一類型政策扶持,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在經營主體向本區申報扶持時予以扣除;獲得獎勵的經營主體要對區域消費或商貿市場有明顯帶動效應。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D的市場主體,依照南沙區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予獎勵。如申報主體出現違反弄虛作假騙取本辦法扶持資金等情形,應由資金發放部門追回所獲扶持資金。對惡意套取政府扶持資金或涉嫌犯罪的申報主體,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ǘ┍巨k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注明為其他幣種的除外。本辦法涉及“以上”“不少于”“超過”“不超過”“最高”“達到”“不小于”“最多”“不超過”等表述均含本數,涉及“以下”的數額均不含本數;條款內容中涉及“最高”“最多”等相關表述,均代表該條款對應的扶持資金金額或申請次數上限。本辦法相關扶持的比例和限額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本辦法到期前,按上級相關規定開展政策實施階段性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按程序適時調整。關于市內跨區遷移經營主體,按照廣州市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提及的“重點商業發展區域”“重點商貿業集聚區”將在申報指南中說明。
?。ㄈ┍巨k法第二條第(五)條款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2024年促進批發零售業穩增長措施》(穗南開商務規字〔2024〕1號)的“第二條 產業集聚獎”不可同時享受。
?。ㄋ模┍巨k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9月28日印發實施的《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23〕6號)同時廢止。202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期間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的申報主體,可在規定申報時間內按照本辦法程序申報政策扶持,具體申報指南及申報時間另行制定。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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