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不同源,倆“海霸王”對峙法庭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行業資訊
企業在選擇商業標識時,應合理避讓他人商標,尤其是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標?!鞍啤薄按畋丬嚒钡刃袨槎唐趦瓤赡軒斫洕б?,但伴隨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日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對海霸王(汕頭)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海霸王汕頭公司)訴海霸王晉江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定,海霸王汕頭公司擁有的第877824號“海霸王”文字及圖商標(下稱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海霸王晉江某公司在經營魚薯條、方便面等商品時使用“海霸王HAIBAWANG”“海霸王”標識(下稱被訴侵權標識)的行為,侵犯了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其將“海霸王”登記為企業字號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海霸王晉江某公司須停止侵權并賠償海霸王汕頭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30萬元,駁回了海霸王晉江某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了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泉州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因涉案品牌在業界具有較高知名度,該案引發了廣泛關注。
商標字號之爭起波瀾
海霸王汕頭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營速凍食品的生產與銷售。公司不僅在京東、天貓、山姆會員商店等平臺開設專賣店及旗艦店,還在國內設立了眾多分公司和營業部。經過多年經營,海霸王汕頭公司榮獲“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等多項榮譽稱號。
“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海霸王’系列商標,凝結了公司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具有較強識別性和良好商譽。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海霸王晉江某公司不僅登記使用了與海霸王汕頭公司完全相同的企業字號,還以此名稱銷售魚薯條、速食米飯、方便面等商品,其使用的標識與我方持有的‘海霸王’系列商標高度近似,此舉涉嫌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據此,我們向泉州中院提起了訴訟?!焙0酝跎穷^公司代理人鄭理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了解,海霸王晉江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9日,主營食品生產與銷售,其在魚薯條、方便面等商品上使用了被訴侵權標識,并通過多種渠道進行推廣。
一審中,海霸王晉江某公司辯稱,其使用的被訴侵權標識是經合法授權的,使用類別為第30類方便面等商品,而海霸王汕頭公司涉案商標核定使用于第29類魚制食品、肉罐頭等商品,兩者所屬類似群不相同,指定商品不相同、不類似,不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和誤認;海霸王汕頭公司從未在方便面、速食米飯等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標,其商標利益無受損可能,侵權損害賠償不成立;公司系依法注冊,對“海霸王”字號的使用合法合理,不存在攀附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訴請求被駁回
一審中,泉州中院圍繞海霸王晉江某公司的被訴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成立等多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公開審理。
泉州中院經審理后認定:涉案商標經海霸王汕頭公司長期推廣和使用,已為中國境內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訴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視覺效果相近,構成近似商標。海霸王晉江某公司雖主張其使用的標識系經授權的商標,但相關商標已被宣告無效,海霸王晉江某公司的被訴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在案證據可以證明海霸王汕頭公司的字號“海霸王”在2018年以前已經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已為相關公眾所知悉,該字號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條件。海霸王晉江某公司登記使用“海霸王”字號的行為構成對海霸王汕頭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海霸王晉江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福建高院。其主要上訴理由為:海霸王汕頭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客觀真實反映海霸王汕頭公司及產品情況,不能證明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使用“海霸王”字樣作為企業字號系合法、合理使用行為;被訴行為不會導致公眾混淆和誤認,海霸王晉江某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等。
福建高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海霸王晉江某公司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對于該案二審判決結果,鄭理表示:“該案最終認定被訴行為成立,這對當事人及品牌建設意義重大,彰顯了司法系統鼓勵誠信經營、維護品牌價值的鮮明態度?!?/span>
本報記者就該案多次聯系海霸王晉江某公司代理律師,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的主要依據是什么?對此,本報記者采訪了該案二審主審法官陳志輝。
陳志輝表示,該案特殊之處在于原告在被訴侵權產品的相同類別上也擁有注冊商標,但其沒有以同類商標作為主張的權利基礎,而是以他類商標作為維權基礎,并主張跨類保護。對于此種類型案件的處理,業界存有不同觀點。合議庭經審理認為,嚴格保護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標,既要體現在商標侵權的判定上,也要通過侵權責任的承擔來體現。雖然商標權利人擁有與被訴侵權產品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但如果該注冊商標屬于防御商標,并未進行實際使用或者屬于權利人的非主營業務,該注冊商標的知名度不高,在權利人做出合理性說明的情況下,應當允許權利人以注冊在其他類別上的注冊商標主張權利。
“該案中,海霸王汕頭公司注冊涉案商標后,通過電視廣告等多渠道、多形式宣傳‘海霸王’系列食品,銷售范圍遍布中國各省份,已為中國境內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同時,海霸王汕頭公司為維護其商標權益,對惡意搶注行為及商標侵權行為向行政部門及司法機關進行積極維權。而海霸王晉江某公司明知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依舊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復制、摹仿海霸王汕頭公司已經注冊的涉案商標,誤導公眾,使該商標與其原代表的商品或服務之間的關聯受到了破壞,不合理地占用了海霸王汕頭公司涉案商標的商業信譽,危及海霸王汕頭公司的實際利益。一審法院據此認定被訴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并無不當?!标愔据x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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